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投资对外贸易便利化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7章72条,涵盖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的方方面面,对所涉及的各领域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条例》明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立足市政务服务局大厅之商务窗口,在政务服务咨询办理申请件、利用外资、对外贸易、“走出去”开展外经等方面,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按“八个一律”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事环节和流程,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对成品油、拍卖、报废汽车等特殊行业,实行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遵循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同标准受理,无歧视、无障碍、内外资一视同仁。进一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促进商贸领域各类生产要素科学流动,促进各类商贸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
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结合窗口实际学,并结合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学,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项措施,即落实六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六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发力贸易便利化,积极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