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有关单位:
现对《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淮发改体改〔2022〕167号)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淮发改体改〔2022〕167号)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