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窗口学习“走出去”境外投资政策
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有章可循。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指导意见》体现出分类指导和分级指导的思想,对企业“走出去”境外投资加以规制化。在历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阶段后,目前阶段更加倡导把更高水平的投资放在首位。
《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鼓励类开展的境外投资。一是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二是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三是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四是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五是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六是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境外投资。
《指导意见》明确了限制类开展的境外投资。一是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二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是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五是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指导意见》明确了禁止类开展的境外投资。一是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二是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三是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四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五是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商务局窗口学习领会“走出去”境外投资政策,以此为指导做好“非敏感国别(地区)和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事项。在此提醒引导企业,境外投资要做好政策研究,甄别业务投资范围,谨慎选择投资项目,慎重从事,不要盲目,事前要根据SWOT法则做好风险、威胁、优势、劣势的全面论证,提高识别能力。市商务局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希望企业有效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并购等方式获取海外技术、品牌、渠道等资源,切忌盲目投资,精准区分界限,以“市场寻求型”拓展市场,以“要素寻求型”进行战略布局,既要考虑抓住机遇,又不可操之过急,前期基础性工作务必做精做细,才能进准出击。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