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指南适用于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服务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四、受理机构
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五、决定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设立法人典当企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具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具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具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典当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具有《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5、法人典当企业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6、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法人典当企业注册资本的50%。 7、典当企业变更的,应当具备设立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设立法人典当企业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设立申请原件(应明确提出申请设立典当行名称、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额、经营范围(需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如果法人股东的出资人高度一致应视为同一家企业);
2、出资协议(需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3、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需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出具证明日期距申报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日期在三个月以内、有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报告单上有验证码、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附省商务厅指定验资户开户行询证函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拟任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表样附后)和有效证明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有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报告单上有验证码、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法人股东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80%,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加本次出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有最近两个年度的利润数据,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8、法人股东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复印件;
9、法人股东出资典当行的股东会决议原件((需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
10、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日期和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日期均在三年以上,且无外资成分);
11、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原件(附房产证复印件,如是租房则承租期在3年以上);
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3、所在设区市公安机关对拟设立典当行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出具的审核意见;
14、拟成立典当行全体股东的承诺函原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按时报送数据和财务状况等);
15、法人股东如有国资成分,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承诺函原件(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先经商务部门审核后再办理转让手续);
16、法人股东如是上市公司,应出具积极接受其与典当行之间资金往来监管的承诺函原件;
17、可行性研究报告;
18、典当行章程;
19、典当行业务规则;
20、典当行财务会计制度;
21、典当行内部审计制度。
(二)设立典当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注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分支机构所在地验资户开户行询证函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证明,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应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日期3个月以内);
4、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承租或拨付使用期限为3年以上);
6、典当行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三)典当企业变更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项:股权变更
- 申请企业提供的变更申请报告;
- 申请企业变更股权的原章程以及章程修正案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需全体股东签名,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
- 典当行股东会同意股权变更会议纪要或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名,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
- 新增法人股股东会同意投资会议纪要或决议(要全体股东签名,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
-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双方签字盖章);
- 增加、变更注册资本,应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银行出具的缴款回单,银行出具的询证函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本变更后的验资证明);
- 法人股东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每页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新进法人股东需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必须连续两年盈利);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自然人股东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
- 新进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简历表、无故意犯罪纪录证明;
- 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无犯罪记录证明,简历表;
- 新进入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无犯罪记录证明;
- 出资能力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连续两年盈利;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 出资承诺:股东自己出资承诺原件(应注明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 国有公司要有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产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 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要求注明: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注:若批复之前股权变更暂时未发生,请按批复中提出的时间要求按时交割;若已发生变更,必须有进有出,保持股本稳定。
第二项:经营地址的变更
- 申请企业提供的变更申请报告;
- 申请企业原章程及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需全体股东签名,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
- 典当行股东会同意地址变更会议纪要或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名,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
- 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同时要提供股东拨付使用的证明或者租赁协议(租赁期三年以上),拨付方或者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第三项:法人的变更
- 申请企业提供的变更申请报告;
- 申请企业原章程及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需全体股东签名,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
- 典当行股东会同意地址变更会议纪要或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名,其中法人股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需按手印);
- 法人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十、基本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审查——领导决定——送达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1个工作日完成制证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台,电话:3115208;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电话:3115098;窗口前台扫二维码连接智慧纪检。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