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安徽宇拓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批复
安徽宇拓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皖商外经字〔2013〕89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
请你公司凭此批复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于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按规定报送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文件及资料(含统计报表)。
特此批复。
淮北市商务局
2026年1月4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