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商务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淮北市商务局政务微博、微信是面向公众,宣传淮北商务、加强政民互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信息交流平台。
第二条 淮北市商务局政务微博、微信应传播健康、积极向上的信息,发挥网络互动功能,极大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第三条 政务微博管理及信息发布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作、整体联动的原则,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政务微博、微信的运行管理,并对需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
第四条 微博、微信传播速度快,关注度高,时效性强。微博、微信管理人员要关注微博微信的互动情况,对网民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进行通报。
第五条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的范围包括:
(一)政务信息公开、重要事项公布、重要行业动态、新近出台的政策法规、商务发展情况等信息;
(二)部门的工作动态、形象宣传、纪律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有关工作和重要事项;
(四)上级政府及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程实施和进展情况;
(五)经微博、微信主管领导批准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信息;
第六条 政务微博的信息内容应遵守《保密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内容的规定,严禁发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影响单位形象的信息;
第七条 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的信息,尤其是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造成影响的信息,应严格按照“管理员收集、整合——微博管理机构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批准”的流程进行审核,要严格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微博发布信息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社会影响不良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语气避免生硬、刻板,要贴近生活,表达贴近网络语言,且自然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九条 在微博、微信日常管理维护过程中,对于网民提出的问题或者建议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回复,积极与网民互动。
第十条 对涉及民生的重要公共信息和热点事件要及时发布,如灾害性、突发性事件,原则上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在政务微博、微信上发布。对涉及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投诉、咨询、求助和意见、建议,要安排和协调相关科室进行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回复,3个工作日内向网民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对于网民投诉、求助、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有待核实和研究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网民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 政务微博、微信代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言一行,管理人员要公私分明,严禁在政务微博、微信上发布私人信息,不得利用政务微博谋取私人利益。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要恪守职责,做好微博、微信内容维护和与网民的互动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汇报,及时掌握微博、微信信息发展动态,并应积极与上级政务微博微信进行纵向联动。
第十三条 微博、微信访问密码需定期更换,并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扩散、泄漏。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政务微博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进行汇总总结。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