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12-14 08:24 字号: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5号)精神,设置淮北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职责。

2. 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 将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初审职责改为备案职责。

2. 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内贸工作和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 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各类商贸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主管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商务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八)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报批备案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申报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办理外商来访、商贸洽谈有关外事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 8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3061507)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指导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有关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进出口公平贸易科)(电话:3111196)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商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商务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商务局所保留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法律法规、贸易政策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对策研究;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

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人事教育科(电话:3061167)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来信来访、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办理商贸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电话:3062525)

研究提出与商务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建设与调节科(市场秩序科)(电话:3061371)

组织拟订健全和规范全市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类商贸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工作;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市 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电话:3061372)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外贸发展与管理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电话:3061273)

指导各类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进出口孵化促进工作;拟订外向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外贸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加快出口品牌建设。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管理

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执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拟订执行加工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承担机电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办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

(八)外资外经与服务贸易科(开发区管理科)(电话:3062115)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实施利用外资政策,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开展对外经济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办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拟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外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2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名;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1 名)。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