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16:23 字号: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6.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六、申报材料

1.县(市、区)商务局的初审意见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0.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

11.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2.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

14.船舶所有权证、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件

15.成品油供油协议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市、区)初审。
2.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送至或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市商务局审批科室会同业务科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报局领导审批。
4.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或委托窗口人员邮寄有关批文。申请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申报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经县(市、区)商务局初审合格。

六、申报材料

1.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市、区)初审。
2.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送至或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市商务局审批科室会同业务科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报局领导审批。
4.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或委托窗口人员邮寄有关批文。申请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地址变更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地址变更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申报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经县(市、区)商务局初审合格。

六、申报材料

1.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投资主体同意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市、区)初审。
2.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送至或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市商务局审批科室会同业务科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报局领导审批。
4.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或委托窗口人员邮寄有关批文。申请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申报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经县(市、区)商务局初审合格。

六、申报材料

1.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市、区)初审。

2.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送至或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市商务局审批科室会同业务科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报局领导审批。

4.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或委托窗口人员邮寄有关批文。申请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5.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注销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注销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申报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的,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注销要求的。

六、申报材料

1.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企业申请文件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市、区)初审。
2.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送至或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市商务局审批办会同业务科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局领导审批。
4.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或委托窗口人员邮寄有关批文。申请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5〕16号)第四条第二款:组织换证。5月4日至6月30日。对年检合格且批准证书于2015年上半年到期的,由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商务厅,连同《到期换领新证企业明细表》、企业证书正本和副本集中送交,分批换领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下半年到期证书换领工作另行通知。

五、申报条件

有资质的且年检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六、申报材料

1.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换证申请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审批流程

1、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县(市、区)级商务部门,县(市、区)级商务部门审核企业到期换证申请材料,必要时应到实地核实材料真伪,核实企业详细经营地址等,并核对年检结果,对于符合换证条件的予以转报;2、市级商务部门接到县(市、区)级商务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收回过期证书,颁发新证书。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7.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一、事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报条件

1.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3. 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5.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六、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验资报告或财务年度报告

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和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或备用金保函正本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线上提交电子文档,通过邮寄把纸质申请材料送到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行政许可科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网上予以反馈;对不符合条件的,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线上反馈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将申请材料交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办理,行政许可科会同局外资外经科进行材料审查,并报局领导决定。

3.行政许可科公示并作制证处理。

4.窗口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0561-2990022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8.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补(换)发

一、事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补(换)发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第四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2.《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 第九条: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遗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应及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省性报纸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五、申报条件

依法经营、上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遗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应及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省性报纸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六、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原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换证适用)或刊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遗失公告的报纸(补证适用)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并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申请换证操作后,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申请,通过邮寄将原证件等资料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行政许可科)。
2.窗口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申请人办理(补)换证事项;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网上、邮寄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行政许可科办理制证。
4.窗口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对不予办理的依法说明理由。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0561-2990022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9.外派劳务项目合同备案

一、事项名称外派劳务项目合同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二十六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六、申报材料

1.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2.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3.《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邮寄或直接到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科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将申请材料交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办理,行政许可科会同局外资外经科进行材料审查,并报局领导决定。

3.窗口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0561-2990022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10.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事项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五、申报条件

1.完成工商登记的本地企业;
2.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六、申报材料

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邮寄或直接到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科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将申请材料交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办理,行政许可科进行材料审查,符合程序、材料齐全,给予办理。
3.窗口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具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操作方法:
1、新增备案企业适用
1)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http://iecms.mofcom.gov.cn/)”,按页面提示进行线上注册,然后完成登记申请。上报成功后,电话告知淮北市商务局窗口(0561-2990050)。
2)淮北市商务局窗口线上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邮寄纸质材料至市商务局窗口;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3)市商务局窗口线上线下复核材料。材料齐全合规的,出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反之,一次性告知原因。
4)市商务局窗口通过EMS邮寄送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给企业。
2、变更备案企业适用
1)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http://iecms.mofcom.gov.cn/)”→点击首页左上角“登录应用”→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查看企业备案信息状态:【上报】或【已审核:可变更】。
2)企业线上修改备案信息
企业备案信息为【上报】状态的:企业直接点击操作栏中的【编辑】→修改信息→保存,即完成修改信息的上报。
企业备案信息为【已审核,可变更】状态的:企业直接点击【变更】→修改信息→保存→上报,直至状态栏显示为【上报】即可。备案信息状态栏显示为【上报】后,企业电话告知市商务局窗口。
3)市商务局线上审核:审核不通过,线上退回并一次性说明原因;审核通过,通知企业邮寄原《备案登记表》到窗口。
4)市商务局窗口线上线下核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性说明原因;审核通过,出具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邮寄给企业。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11.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一、事项名称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第十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五、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选告知承诺方式提供);

4)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六、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件;

2.公司章程或拍卖业务规则;

3.自然人股东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时,可采用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

4.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5.申请书;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时,可采用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邮寄或直接到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涉证明事项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可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加盖印章予以受理。
3.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办理,审查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资料转报省商务厅。
4.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至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通过EMS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拍卖公司设立初审意见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1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一、事项名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第三条: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2.《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权限的通知》:“一、下放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承担;对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初审(包括受理特许人提出备案登录号申请、发放登录号和网上审核)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承担。(二)跨省特许人备案。在境内从事跨省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向特许人注册地设区市商务局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提交省商务厅备案。”

五、申报条件

特许人成立满1年,且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2个直营店持续经营时间都超过1年。(法人有效身份原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提供)

六、申报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特许人(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时,可采用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 

6.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9.特许人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10.特许人承诺书;

11.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

12.“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

13.授权委托书

七、审批流程

 1.从事省内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系统提出备案申请。

2.商务局窗口人员网上审核,涉证明事项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可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加盖印章予以受理。

3.审核通过的由申请人打印带有审核标志的申报材料并当场报送或邮寄商务局窗口,窗口人员在特许经营网进行信息公告;审核不通过的在网上提出审核意见由企业补齐补正。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结果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1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一、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报条件

规模发卡企业:(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六、申报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4.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线上提交电子申报文档材料,通过邮寄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到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行政许可科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在线反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形式审查后,将申请材料交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办理,行政许可科会同局市场科进行材料实质性审查,符合程序、材料齐全,给予办理。

3.审核通过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窗口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0561-2990033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14.自由技术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一、事项名称自由技术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第十八条: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第3号令)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3.《关于授权合肥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对本区所辖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皖外经贸技字〔2003〕 12号)。
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衔接落实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商办政法函〔2014〕1099号 )附件2:省商务厅下放管理层级的省级行政权力目录中第4项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下放至市局办理。

五、申报条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企业。六、申报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 

2.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七、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上申报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窗口将申请材料交至市商务局贸管科审查,并报局分管领导决定。
3.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局分管领导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0561-2990025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1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

一、事项名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2.《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

3.《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2010〕1239号):“授予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网上注册审核、组织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拨付资金、评估分析成效等管理工作。未被授权市、县(市)的相应管理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五、申报条件

《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中第七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八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 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六、申报材料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2.申请报告。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邮寄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该科室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有关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省商务厅统一规定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审核通过。然后报分管领导签批。
3.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项目审核结果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0561-2990025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16.境外营销网络建设资金项目初审转报

一、事项名称境外营销网络建设资金项目初审转报

二、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2.《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

3.《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2010〕1239号):“授予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网上注册审核、组织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拨付资金、评估分析成效等管理工作。未被授权市、县(市)的相应管理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五、申报条件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按本办法第六条(三)所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报单位申请申报及承诺书;

3.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

4.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贸兑换水单,以实物投资的提供海关报关单);

5.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回执。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邮寄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商务局窗口(行政许可科)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行政许可科转交本局有关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省商务厅统一规定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审核通过。然后报分管领导签批。

3.审核签批同意后,转交行政许可科。

4.行政许可科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受理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7:2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初审意见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0561-2990050;0561-2990025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