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淮北市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农产品流通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3、2990035
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换证转报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典当和拍卖经营许可证印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625号):为做到印证发放工作与审批工作主体权责一致,今后典当经营许可证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再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印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证书编码、打印和备案。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拍卖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3、2990035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二、做好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承接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不再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事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须依法行使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按照各地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进行审批。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
三、服务对象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50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内贸统计监测与分析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函〔2021〕332号“三、保障措施(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统计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2.《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2021-2024)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172号)“三、完善工作综合保障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加强业务培训,在做好统计法规、统计制度、系统操作、数据应用等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场分析、预测预警等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生活必需品商贸流通企业暨大型商超、生鲜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3、2990035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一、办理依据
1.省商务厅“三定”规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定期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2.《商务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内贸统计监测与分析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函〔2021〕332号)“二、主要任务(六)做优公共服务。把握新时代信息服务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内容新、时效强、价值大的数据信息,力求每日有动态、每周有分析。以统计监测数据为支撑,强化内贸发展和消费市场形势、政策、措施等方面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生活必需品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3、2990035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开展全国品牌促进试点,推进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
2.《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为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生产及销售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3、2990035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2021-2024年)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172号)第三条:强化市场监测工作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测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各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强业务培训,在做好统计法规、统计制度、系统操作、数据管理等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场分析、预警预测等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监测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3、2990035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在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部署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市场回暖,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撑。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各县、区商务部门及商贸流通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3、2990035
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
一、办理依据
1.《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9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依据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本制度调查对象为从事重要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消费者,其中,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审核同意。本调查项目统计内容包括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应急商品、茧丝绸、酒类等重要商品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指标,以及主要消费品、主要生产资料的供给和需求状况。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茧丝绸商贸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3、2990035
外贸业务培训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八、完善政策体系。(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深化商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一、培训对象。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及经营人员。二、培训内容。拟安排进出口业务基础知识、外贸促进政策、口岸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及模拟实战演练、出口风险防范等培训内容。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外贸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5、2990026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二)统一办法,规范操作,建立互相监督和制衡的管理机制。成立由部外贸司牵头,外贸中心、商协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研究组展工作,协调处理组展筹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企业参展资格、展位数量安排、展位位置安排等核心工作由不同单位审核、复核、审定和公示,建立共同参与、共同配合、共同监督的参展管理机制。
2.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当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外贸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5、2990026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一、办理依据
1.淮北市商务局“三定”方案:“组织协调重大对外经贸展会、洽谈会(市场化运作、企业为主体)等涉外经贸活动”。
2.华交会理事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当届华交会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外贸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5、2990026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务厅 关于2021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1〕6号)。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外贸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5、2990026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务厅 关于2021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1〕6号)。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外贸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5、2990026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开发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战略合作协议执行和融资项目实施,为国家级经开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商办资函〔2015〕104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为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3.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做好国际合作园区的金融服务。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内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2、2990023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1.国际商报社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宣传活动的函》:为充分展现安徽省开发区适应新形势,瞄准新目标,增创新优势,打造新高地,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工作的要求,国际商报社联合安徽省商务厅共同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安徽省开发区在政策环境、产业环境、营商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优势。
2.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要求,加大开发区宣传工作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2、2990023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一、办理依据
1.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委组织部委托省直有关厅局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专题研讨班,主办单位为安徽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人员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2、2990023
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
2.《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2、2990023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3〕42号)第四条:(四)加强人才培训。制定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坚持政府扶持与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与高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办学、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鼓励“走出去”企业逐步推进境外经营管理人才本土化。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跨国经营管理人员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2-2990023
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履行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服务、资本对接等相关职责”。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8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二)强化人才支撑”“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式,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8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举办全省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8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8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举办全省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8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履行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服务、资本对接等相关职责。”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8
辖区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帮助中国企业及时全面的了解各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建立境外投资合作联系,洽谈境外合作项目,是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参与全球产业重组,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渠道。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市内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2、2990023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承办各类专业招商促进活动。招商项目的发布是我省招商引资的有效形式,更是促进合作的重要手段。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47号):9、突出招商活动务实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好徽商大会、中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提升安徽对外形象,宣传安徽投资环境,促进安徽招商全作。组织开展系列经贸招商活动,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高效招商促进平台。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境内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2、2990023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等展会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承担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各类专业招商促进活动。
2.《关于在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加挂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秘书处牌子的批复》(皖编办〔2018〕121号):承担大会的策划筹备、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等。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市内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2、2990023
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境内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2、2990023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公平函)〔2016〕955号)“指导企业依法有效开展案件应诉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应诉“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进出口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5、2990026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
2.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省级特色商业街条件的街区运营管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
区分区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公共管理、经营效益、商业集聚等条件(详见认定规范和当年的认定工作通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表、街区情况介绍等(详见认定规范和当年的认定工作通知)。
六、服务流程
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确认并发文命名。(详见认定规范和当年的认定工作通知)
七、办理时限
见当年认定工作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61-2990036、2990037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
2.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企业或单位
四、申请条件
详见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
五、申报材料
详见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
六、服务流程
对于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年度资金使用重点,下发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属地原则,按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材料;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并汇总后,由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后,确定具体支持项目。(详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申报文件)
七、办理时限
申报时限见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6、2990037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8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补(换)发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第四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2.《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遗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应及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省性报纸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
三、服务对象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50
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我省参会报名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8〕569号);《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商贸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33、2990035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一、办理依据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 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加工贸易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5、2990026
投资促进活动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每年在重点投资来源地举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商务部印发《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号)。文件明确要求: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吸引战略投资,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展会作用。《关于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先导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皖发〔2021〕13号):加强外资总部引进,鼓励跨国公司在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性运营机构。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
四、咨询方式
0561-2990022、2990023
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一、办理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26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商务部印发《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号):在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方面,要持续加大外商投资保护力度,落实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发挥各地投诉机构作用,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切实维护好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
四、咨询方式
0561-2990022、2990023
外资业务培训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相关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确保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商务部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落实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着力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市、县(市、区)、开发区外商投资服务和管理工作人员。
四、咨询方式
0561-2990022、2990023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
一、办理依据
1.当年文件,如《关于邀请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函 》(商服贸电〔2021〕419号 )
2.根据服贸会组委会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审示同意的制定《安徽省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总体方案》,组建安徽交易团,参展参会。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服务贸易类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25、2990026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商务领域)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2021年底前,各地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各地区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
2.《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21〕109号)。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商务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1-2990018、29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