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商务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2023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17:11 字号:

市商务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调整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其他权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取消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除第九条,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