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JY013号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04 15:26 字号:

李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预付式消费监管立法的议案》,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预付式消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预付卡,俗称充值卡,是随着商业发展和消费需求而诞生的一种新的消费支付方式,主要分为实体和虚拟2种形式,受到发卡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在刺激社会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预付卡分为两类,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是仅限于在发卡企业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二是多用途预付卡,是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文件明确,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但是近年来,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住宿餐饮、零售、体育健身等有关预付卡的投诉日益增多。有的发卡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消费者无法兑付货物或服务;有的不法商家发卡后携款潜逃,恶意骗取消费者的资金。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采取了多项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的发卡企业加强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务实推进。市商务局高度重视对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办理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先贺要求相关科室认真研阅,全力以赴办理好《关于推动预付式消费监管立法的议案》。在办理过程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办理工作务实高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摸清底数。2020年,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商务部 公安部 文化旅游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单用途卡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虽已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但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执行力度不够。

目前行业部门出台的预付卡管理办法只有商务部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在《办法》中对监管的方式和备案的对象都有明确的条件限制,根据《办法》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时,需要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但是,该办法仅适用于企业的发卡行为,对于现实中个体工商户的发卡不在管理范围;同时,根据《办法》行业分类,健身行业、教育培训等行业不在办法管理范围。截至目前,全市符合并已备案的规模以上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共2家,分别是金鹰国际、大润发超市。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我局联合相关部门本着“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每年都会开展对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省商务厅工作要求,我局对全市商贸流通企业中发卡、售卡企业开展摸底、现场督导,检查大润发超市、永辉超市、金鹰国际购物广场等企业6家次,自查表反馈企业3家次。重点对“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等三项制度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预付式消费中商家是否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霸王合同、价格违法等行为,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监管执法,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四)探索完善,协同共抓。当前,对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管,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欠缺。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对于现实中发卡量巨大的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商务部门监管范围;同时,健身房、瑜伽馆、教育培训等投诉频发的行业也未纳入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范围。针对此类情况,在预付卡管理方面,目前全市各部门积极探索,发挥多部门协调机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无监管权限的行业,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群体性消费投诉、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及时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局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方面作出了一些努力,但也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因预付卡纠纷屡见不鲜,且由于“管理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监管的业态只涵盖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法人企业,不包括健身、教育、娱乐、旅游、电影等未列举项目的预付卡和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鉴于此,我局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教育、文旅、体育局、银保监局等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备案管理。继续引导发卡企业完善发卡制度和资金管理措施,及时掌握企业发卡动态,加强日常监管。同时,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组织企业备案,提高整体备案率。存管协议、保函、保证保险失效或不足的发卡企业,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注明,便于消费者查询。

(二)推进相关立法。目前,我省尚未出台预付卡管理法律法规,据省商务厅对接,商务部今年正在研究修订“管理办法”,我局将及时跟进商务部和我省进程。同时学习先进地市经验,积极探索预付卡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后制定出台我市地方性法规,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各领域、各环节有效监管的机制。

(三)加大执法检查。商务部门将继续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随发现、随处置,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继续加强预付卡消费政策宣传,利用公益宣传广告新媒体,向消费者宣传预付卡消费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提高消费者规避预付卡兑付风险的意识。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衷心感谢并真诚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淮北商务的发展,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指导和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