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3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5:16 字号: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6.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六、申请材料

1.县(市、区)商务局的初审意见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0.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

11.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

12.加油站(点)竣工验收登记表

1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

1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15.水上加油站(船)船舶所有权证明

16.水上加油站(船)有效检验证书

17.水上加油站(船)满足准入条件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局承办科室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分管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咨询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十八、网上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受理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

六、申请材料

1.县(市、区)商务局的初审意见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6.投资主体同意变更有效证明材料

7.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局承办科室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分管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咨询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十八、网上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地址变更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地址变更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受理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1.县(市、区)商务局的初审意见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

6.投资主体同意变更有效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局承办科室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分管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咨询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十八、网上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受理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1.县(市、区)商务局的初审意见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产权证明材料

6.投资主体同意变更有效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局承办科室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分管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咨询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十八、网上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5.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注销审批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注销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39项。

五、受理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的,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注销要求的。

六、申请材料

1.县(市、区)商务局的初审意见

2.成品油经营企业注销申请表

3.企业申请文件

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投资主体同意注销有效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局承办科室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分管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同意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注销文件

十三、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咨询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十八、网上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


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一、事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淮北市商务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受理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验资报告或财务年度报告

3.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证明

4.公司章程

5.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或书面告知承诺书

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

7.经营管理制度

8.境外安全管理制度

9.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预案

七、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至局承办科室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分管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实地勘察、申请材料准备、部门内部审查、部门公文起草、申请材料邮寄等时间)

九、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结果文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一年一次

十五、咨询电话:0561-2990050

十六、监督电话:0561-3115098

十七、办理地点: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十八、网上办理链接:http:/hb.ahzwfw.gov.cn/